菏泽市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权+建筑垃圾城区运输经营权+绿色建材供应权组合配置项目
项目编号:HZCQ0224044 | 发布时间:2024-09-29菏泽市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权+建筑垃圾城区运输经营权+绿色建材供应权组合配置项目
挂牌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 |||||
公共资源出让标的 | 菏泽市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权+建筑垃圾城区运输经营权+绿色建材供应权组合配置项目 |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1日 | ||
项目编号 | HZCQ0224044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节假日除外) | ||
公共资源出让方 |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 ||||
产权交易机构 | 菏泽市兴菏国有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
出让标的: 项目范围为菏泽市牡丹区、定陶区、鲁西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或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拆迁垃圾、装修垃圾、混凝土块、破碎路面等固体建筑垃圾资源。 本项目拟建设每年可无害化处置300多万吨建筑垃圾,产生200多万吨成品绿色建材的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权+建筑垃圾城区运输经营权+绿色建材供应权组合配置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办公用房、员工宿舍、食堂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及配置相应生产线等。 10km 以内建筑垃圾(不含装修垃圾)运输费单价上限价暂定为1.40 元/吨/km;10km 以外建筑垃圾(不含装修垃圾)运输费单价上限价暂定为 0.89 元/吨/km;10km 以内装修垃圾运输费单价上限价暂定为 2.14 元/吨/km;10km 以外装修垃圾运输费单价上限价暂定为 1.10 元/吨/km。 建筑垃圾(不含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单价上限价暂定为 14.50元/吨。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单价上限价暂定为 145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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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重大事项披露: 一、受让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并配合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受让方负责对菏泽市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一)拆迁垃圾、混凝土块、破碎路面等建筑垃圾运送至有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企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二)装饰装修垃圾运送至有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企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三)建筑垃圾处置消纳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及时清理存量建筑垃圾。驶出建筑垃圾处置消纳企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三、受让方应避免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一旦造成道路污染由行为责任人负责及时清理;责任人不能自行清理或者拒不清理的,由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四、受让方有下列违法行为在一年之内被处罚三次以上且情节严重的,由市主管部门决定其取消其经营权资格: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或者覆盖运输的; (二)未按照核准确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 (三)承运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的。 (四)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或恶意不在线逃避监管的。 (五)公司有行业不良记录,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投诉事件; (六)不再具有从事运输建筑垃圾能力或者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条件的。 五、受让方应严格按照成交约定标准收取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确需更改收费标准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市主管部门核准。 六、受让方处理建筑垃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确保所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达标。 七、标的相关内容和范围的界定等,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八、标的物交付时间:本次标的经营权时间为25年。 九、经营权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风险,合理共担。 十、合同履行期间,标的经营期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及兴菏公司无关。 十一、受让方不得将经营权以任何方式转交他人,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标的经营权,一切费用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以正式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转让方要求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竞买该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受让资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的声明; 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得参加本次转让活动;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snipet/1028.html)无山东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不良记录; 4.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必须在菏泽市城市管理局登记备案;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报名及文件获取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300000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 ||||
交易保证金 账户 | 账户名称:菏泽市兴菏国有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菏泽农村商业银行岳程支行 账 号:3040 0611 2420 5000 0103 34 | ||||
保证金注意事项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为转账、电汇,交易保证金必须由意向受让方对公账户交纳。必须备注:项目编号:HZCQ0224044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名称。 2、保证金在受让方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并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 ||||
报名及文件获取方式 | 意向受让方于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过期不予受理,节假日除外)。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参与,分别提供) 2、若法人到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联合体参与,仅牵头人提供) 3、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的声明;(如联合体参与,分别提供) 4、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snipet/1028.html)开具山东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如联合体参与,分别提供) 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如联合体参与,分别提供) 6、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菏泽市城市管理局登记备案证明;(仅运输企业提供) 7、交易保证金交款凭证(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联合体参与,仅牵头人提供) 8、联合体协议(如联合体参与) 注:联合体受让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受让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受让协议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范围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参加磋商会议、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其他业主要求。 | ||||
交易时间及地点 | |||||
交易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交易地点 | 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菏泽市济南路666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联系电话 | 0530-6208819 | ||||
微信公众号 | 菏泽市产权交易平台 | 网址 | https://www.sdbidding.org.cn | ||
标的展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13953029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