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社会监督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20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廉政建设,保证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透明,规范受理和解决客户来访、来信、来电的举报、投诉,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办事程序,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素质,筑牢廉洁自律生命线,特制定本制度。

监督举报方式

受理信息来源:一是各类举报人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举报箱等形式的实名举报;二是其他单位或媒体揭露的信息。

举报电话:0530-2072223

电子邮箱:hzggzyjypt@126.com

二、监督范围

   中心全体人员(包含主要领导、临时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社会公众可以监督举报。

三、监督内容

1、以中心名义行使任何审批、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2、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3、干涉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

4、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或存在与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私下串通、谋取指定投标单位中标等行为;

5、私自应允代理公司在不进场地预约系统的情况下使用开、评标室;

6、参与、干涉代理公司抽取专家过程,泄露评审专家信息;

7、私自进入开、评标现场接触代理公司、评审专家,接触标书等机密性文件,泄露交易信息;

8、私自泄露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报名信息

9、中心其他业务板块中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形。

四、奖励方式

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即可予以奖励。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酌情给予奖励。凡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事件或同一对象的只奖励最先举报的人。

五、奖励标准

按照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对客户造成的利益损失程度,将给予举报人数额不等的奖励。

1、举报中心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并查实者,给予举报人2000元-5000元现金奖励;

2、举报中心人员触犯法律行为并查实者,给予举报人5000元-10000元现金奖励;

3、挽回国家损失金额较大的(50万元以上)、维护国家利益者,给予举报人10000-20000元现金奖励

4、奖励资金来源:被举报人员罚款。新闻媒体和个人在投诉调查中提供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的,也予以参照奖励。

六、被举报员工处理方式

   对于被实名举报的工作人员,中心将作以下处理:

1、凡工作人员被实名举报者,先作停职调查处理;

2、被举报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恢复工作岗位;

3、被举报人一经查实确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不同金额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4、被举报员工有侵犯中心权益的行为,中心将保留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5、被举报员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举报和受理及奖励的其他事项

1、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并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提供举报内容和线索,以便查处。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虚拟电话或无线索无证据的举报,不再回复。

2、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到中心领取奖金并办理签收手续。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权利。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举报受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

八、保障措施

    1、结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现的问题,查找、梳理公共资源交易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2、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制定责任追究相关条款,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

3全体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4、应做到一案一档,手续健全,程序合法,资料齐全,并严格保密。

 

本制度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

 

 

   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2月1日